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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零六章 善罢甘休

作者:一世雪阳 返回目录

蓝宁还是拒绝了,以前他跟着安南去丽水都市玩过,还见过安南的老板王路。


这行的规矩,进店是不让拍照的,越是规模大的店面尤其如此。


蓝宁不做这样的事,可不意味着别人都和他一样善良。


石彩霞自从被沈怜拒绝过一次,就没有善罢甘休。


她总是出现在沈怜的金角,点走沈怜手下的人。


沈怜现在有资本拒绝她了,可是没有把客人往外推的道理。


这一次,石彩霞就点了两个新人,安南和文志。


安南进行也有大半年了,但是才刚开金角;文志完全是凭借以前把妹的经验,再加上嘴甜会哄人,真对上石彩霞这样的老司机,立马就蔫儿了。


“老板,我能不能不去……”文志收起了平时吊儿郎当的样子,在沈怜面前乖巧的像只猫。


沈怜板着脸看着面前的文志,这孩子其实不大,也就二十出头,跟蓝宁是一个年龄。


果然跟王路说的一样,很挑剔客人。


“这次又是为什么?”沈怜修长的手指抽出烟盒里的香烟,自然有个保镖模样的人,给他点上火。


文志心虚的看了一眼保镖。


“我、我害怕老女人,她脚臭太重。”


文志说。


那可不是,如果石彩霞有钱又长得漂亮,身边会缺男人,会犯得着花钱来找他们吗?沈怜的手指敲击着黄花梨木的椅背,他一直把自己的上限定位很高,说是不勉强接客。


可是一个个都像文志这样,这个不去,那个不去,生意还做不做了?安南虽说是不接男客,但是至少女客人从没拒绝过,哪像文志这么娇嫩。


“你要不是王路推荐来的人,现在就得滚蛋。


算了,跟安南打声招呼,让他多带带。”


沈怜最后一句话是对保镖说的。


文志紧紧咬着嘴唇,不说话。


安南接待过石彩霞,知道步骤,能到时候指点一下,石彩霞喜欢什么。


等文志跟着安南下去了,沈怜才转身对他的保镖说:“这孩子心里有事情。”


保镖呵呵笑着说:“能到咱们这儿来的,有几个是没事儿的。”


沈怜揉着额头,想着到时候怎么跟王路交代。


文志是那种为了某个目标,可以不顾一切的人,他到这儿来肯定不甘心只做一个鸭子。


到时候,就看王路能不能压得住他了。


算了,反正王路也没有急着要人,就先观察两天吧。


再过两天,沈怜以前的老顾客高忠斌就会过来。


高忠斌是一个风险投资人,他喜欢小受,正好可以用来探探文志的底线。


沈怜曾经跟着高忠斌投资挣了不少钱,所以也愿意亲自下场接待他,给他来个全套服务。


还好高忠斌来的时候也不多,沈怜不会太劳累。


安南为人厚道,平时就很照顾底下的小弟,有什么脏活儿都抢着做。


不过这样倒是让文志很感激,非说把这次的小费全部给他,自己一分钱也不拿。


“你拿着,这样不和规矩。


我接待莫老板的时候,咱老板不是也没要我的提成。”


安南也不是那种会贪图一点小钱的人。


按照规矩,安南第一次接待沈怜,是要把收入一半上交的。


不过因为是半胁迫的性质,王路怕沈怜责怪他破坏规矩,就破例没收回扣。


王路越是跟着沈怜久了,就越是害怕沈怜,从来不会恃宠而骄。


“真的?南哥,您能给我说说咱老板的事儿不?”文志嘴甜的很,说话也让人舒服。


安南嘴角抽了抽,他已经是老油条了,当然看得出文志不光是为了挣钱。


在场子里不敢随便打听,就看得出安南是个好说话的人。


“那不行,被老板知道了我背后嚼舌根,我可是要丢饭碗的。”


安南故作推脱。


“哥,亲哥,我请你吃饭,花都的饭店你随便点。”


文志很上道,知道肯定是要付出点代价的。


“那行啊,我能带个朋友不?男的。”


安南突然想起蓝宁,笑得很奸诈。


文志心想,无非就是付出一次免费的服务,为了了解自己以后的衣食父母,这点付出值得,于是就咬牙答应了。


蓝宁下班回家,安南跟他说了这个消息,差点没惊掉了下巴。


蓝宁是不懂这些人的脑回路,他是个小受,喜欢有危险气息的同性,多看两眼,也是人之常情吧?也不一定非要发生什么关系,只是对美好事物本能的喜爱而已。


怎么到了安南嘴里,好像是成了自己要潜规则人家?“我不是那个意思啊,我就是想见见,你知道我不是那种人。”


蓝宁连连摆手,幸福降临的有点突然,他感觉很不真切。


他也不是买不起安南的一夜,五万他还是有的。


他只是不愿意这么做而已,买卖肉体,和喜欢安南,是两回事。


至于那个文志,他甚至没有那方面的幻想。


“我当然知道你不是啦,不过是那小子有事求我,我也不能白便宜了他吗?我又不需要男人,就想到你了。


再说我妹妹的事儿不是你还需要你多帮忙。”


安南一副快夸我的表情,他从来不会让蓝宁为他白白付出。


肉体也是交易品的一种。


蓝宁抓了抓头发,感觉自己面临人生中重要的选择。


“算了,我就跟着你们吃顿饭吧。


吃完就让他回去。”


蓝宁想起文静那个小姑奶奶,觉得自己真是亏大了。


安南有心不让自己吃亏,他觉得高兴,反正自己不会糟蹋别人就行了。


蓝宁想见文志,就有点粉丝见偶像的那种意思,吃个饭合个影,也就到头了,甚至连牵手什么的都没想过。


文志来了,本人比**的角度更好看,属于那种就算丢在几十号人里面,也能一眼被注意到的类型,眼神透漏出一种叛逆和放荡,能演那种刑侦剧里高智商的反派。


这种气质,难得一见,所以注定不会平凡。


李平为首的一伙人,处处针对他,不让他上钟接客,也就安南念着都是在丽水出来的,对他照顾几分。


“王老板是个好人,真的。


我以前在山羊手下的时候,半年也存不下来两万块,到了他这里,就一个晚上。”


安南念叨着王路,尽管被踢了一脚,可是他也想明白了。


人都要走了,王路不这么做,新老板又怎么会放心使用自己呢?所以,别看王路踢了他,那是当着沈怜的面,做戏看的。


其实安南真想多了,王路当时就是吃醋了而已。


文志是新来的,他想听听两位老板的情况,以决定以后是回丽水,还是想办法留在金角。


“主要还是看你了。


金角这边,真正的大客户,都是那种有特殊癖好的男客人。


丽水都市那边就主打贵妇和一般男人。


就看你能不能过这一关了。”


安南说话模棱两可,也没给他什么实质性的建议,只是简单介绍了背景。


最好的例子,就是沈怜背后那位神秘的“大老板”,一夜之间,身价百万,红极一时。


再者,就是高忠斌,做风投,沈怜跟进了两手,瞬间吸金无数。


只要被那些人看中了,等于就翻身了。


不过那些客人也很挑剔,过来基本上只点沈怜一个人的台;如果沈怜实在接待不过来,他们也只会认沈怜推荐的人,说是什么相信沈怜的眼光。


想要被看上,难度很高,除了自身有条件,还得有足够的资历。


他们不喜欢新人,说是太嫩的反而没有滋味,就喜欢沈怜这样的风月老手,什么都敢玩,愿意玩。


言下之意,文志就算是愿意,也不能入那些人的眼。


可是……